地板企業與房地產合作 “多對多”模式成常態
關鍵字:地板企業 房地產 合作 來源:中華地板網 時間:2016/12/05
導語:近年來,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精裝房以其省錢省事省力的優勢不斷得到消費者認可,尤其是在國家與各地方政府的大力提倡下,精裝房已經成為了房地產發展的大勢所趨。作為精裝房項目最重要的裝修材料之一,越來越多的地板品牌開始與房地產企業強強聯手,而為了降低彼此的經營風險,“多對多”合作模式逐漸成為一種常態。
房地產公司與地板企業呈現“多對多”合作模式
全國性房地產公司與地板企業的合作,往往采取的是與多家品牌戰略合作的模式,即一家房地產公司往往在一個建材領域簽約若干家戰略合作企業,原因就在于,對地板企業而言,由于地產公司貨款結算周期較長,企業難以承受,因此不可能將所有產品全部供應一家地產公司;而對地產公司而言,選擇多家合作企業,目的就是防止一家企業出現質量問題或其他問題的時候,能夠有同樣優秀的企業可以頂替,同時作為全國性房地產公司,全國各地的樓盤項目建材的需求必定會出現差異化,這也需要若干家地板品牌才能充分滿足。
而對地板品牌而言,為了降低資金風險,也會選擇與多家地產公司合作的模式,即一家地板企業往往選擇與多家全國性地產公司合作,這可以將企業的貨款風險降到最低。總體而言,房地產公司與地板企業的合作,呈現出的是“多對多”的合作模式。
戰略合作下,每個特色不一的地板品牌都有機會
“先與全國性地產公司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再與房地產公司分公司的具體樓盤項目協商合作細則是地板品牌為樓盤供貨的總原則。”業內人士介紹,當地板品牌與全國性地產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之后,具體各個城市的每個樓盤是否選用該品牌的地板產品,需要具體的樓盤項目與地板品牌總部對合作細則在進行詳細協商,最終達成供貨協議,而不具備與房地產公司總部戰略合作協議的地板品牌則沒有這種資質。
據了解,一般樓盤項目對于同一建材若干戰略合作品牌產品的選擇,執行的是公司總部的統一制度,并不會刻意選擇哪家品牌,而是會根據具體裝修需求來選擇具體供貨商,這意味著戰略合作下的每一個特色不一的品牌都有機會。
在產品的生產上,由于供貨量較大,地板品牌對每一家全國性房地產公司產品的供應,絕大多數采取的是花色定制化服務,僅有少數產品是房地產公司在地板品牌的產品體系中直接選擇中的,且這種選擇也只是服務某一個或某幾個樓盤的,并不會大規模采購。
盡管房地產公司與地板品牌看似互利共贏,但事實上,在雙方合作的過程中,房地產公司仍然占據著充分的主導權。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優秀地板品牌在全國性地產公司中獲得的訂單量遠比一般的品牌多,因此,地板企業要想在未來贏得市場,就必須立足當下,不斷提升自己。